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结合出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归为一方或双方共同财产。
1.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2.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仅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先核实双方的出资事实。若能提供出资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相关权益;若无法证明共同出资情况,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其实际出资款项以及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