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一段婚姻符合结婚条件,不用采取额外措施,其效力会继续保留。
(二)若第一段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如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达法定婚龄等,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三)若第一段婚姻可撤销,受胁迫方等有撤销权的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