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应尽快审查自身是否知晓撤销事由,若已知道或应当知道,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要在九十日内行使;一般情况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合理审查,若合同有明显欺诈迹象,经合理注意能发现的,就应意识到撤销事由。
(三)若不确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