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书证是证明一方同居出轨的重要证据类型。出轨方和第三者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涉及亲密关系或同居情况,能从文字层面展现二者的不当关系。
(2)物证可从实物角度佐证同居事实。像出轨方和第三者共同购买的物品,或在同居场所发现的对方私人物品,都能间接表明他们共同生活。
(3)视听资料具有直观性。亲密照片、视频能直接呈现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同居状态,录音若能清晰证明同居事实,也有很强的证明力。
(4)证人证言可从他人视角补充证据。邻居、朋友等知晓同居情况的人的证言,能从侧面证实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性,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效。起诉前需妥善整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证据证明力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