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盗赃物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特定购买渠道下,权利人需支付受让人费用后方可追回盗赃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盗赃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受让人在受让时明知是盗赃物仍受让,其不构成善意,需返还盗赃物;若不知情且符合其他条件,虽一般不构成善意取得,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依公平原则等处理。如果您遇到盗赃物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