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子女完全继承房产,父母可提前订立有效遗嘱,明确指定子女为房产唯一继承人,并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二)若已按法定继承处理,可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沟通,让他们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以保障子女完全继承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