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共同向父母借款并有明确证据且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双方应在离婚时共同偿还债务,可提前协商好偿还比例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一方打借条借款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借款方需独自偿还,要保留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消费记录等。
(三)父母出资购房无明确赠与约定时,按上述规则判断债务性质,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