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保险机动车有责,发生致人死亡情况时,受害者家属或相关权益人可在交强险对应赔偿限额内申请赔偿。先计算各项实际损失,若死亡伤残损失在18万元以内、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内、财产损失在0.2万元以内,按实际损失赔付;若某项损失超出限额,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二)若被保险机动车无责,受害者家属或相关权益人同样在对应无责赔偿限额内申请赔偿。死亡伤残损失在1.8万元以内、医疗费用在1800元以内、财产损失在100元以内按实际损失赔付,超出部分若对方有责任则由对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