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被告不按法院判决付款的情况,原告应及时关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可依据上述公式计算迟延履行金。
(二)要准确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开始日,若判决指定了履行期间,从届满之日起算;未指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履行情况的证据,以便在后续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金时能提供有力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