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审开庭后发现无管辖权,法院依职权审查,确无管辖权应移送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当事人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除外,当事人可及时提管辖异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有职责对自身管辖权进行审查。当一审开庭后发现无管辖权时,需依职权审查,若确实没有,要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移送法院若也无管辖权,不能再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一般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下即便开庭后发现,法院也需移送。当事人若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应在知晓相关情况后及时向法院提出,这是维护自身程序权益的合法途径。如果您在案件管辖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