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时间并无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时长,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与时间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子女的年龄、日常学习生活安排等因素。
1.优先通过协商明确探望细节。父母双方应站在子女的角度,友好沟通探望的频率、时长、地点等具体事项,尽量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减少因探望问题产生的矛盾对子女造成的影响。
2.协商无果时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若双方无法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子女的年龄特点、学习节奏、身心健康状况等,作出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判决。
3.遇到协助阻碍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知晓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而非子女,避免伤害子女情感。
4.关注子女状态及时调整探望安排。若探望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申请恢复探望,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