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炒股亏损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负债,需结合炒股行为的目的及收益用途综合判断,并非所有情况都认定为共同负债。
1.若炒股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投资行为,或炒股收益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此产生的亏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类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需求或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直接相关,符合共同债务的认定逻辑。
2.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炒股,且炒股收益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可主张该债务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但需提供有效证据,如独立操作炒股的记录、收益未转入家庭账户的凭证、未参与决策的证明等,以证实自身未同意该行为且未受益于炒股收益。
3.为防范债务纠纷,夫妻在进行炒股等投资前,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投资决策方式与债务承担规则。日常需留存相关证据,如收益用于家庭支出的凭证、共同决策的沟通记录等,便于在债务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