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一般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进行审查的时候由注册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呢?小七为大家举个例子,比如申请将“AA矿泉水”注册为商标,因为“矿泉水三个字”属于通用名称,为求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申请人应该声明放弃“矿泉水”三个字的专用权,而是以“AA矿泉水”整体申请商标注册保护。
但实际情况是,有一些商标即使放弃部分专用权,依然无法获得通过注册。因为在商标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对商标的注册使用标志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所以
(1)商标整体中包含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即使放弃部分商标专用权也不能核准注册;
(2)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即使声明放弃商标部分专用权,商标整体也不能获得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