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与被告两类,不同主体的范围及资格条件需依据实际侵权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1.原告分为直接受害主体、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人民检察院三类。受到环境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可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其中,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2.被告为实施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通常是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单位或个人。确定被告时,需结合具体侵权事实和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确保责任主体与侵权行为直接关联,保障诉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