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可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如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等;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避免出现从重处罚情节,比如不要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情况。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