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对接案件的承办法官,明确表达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想法,向法官说明调解能快速化解矛盾、节省司法成本的实际价值,恳请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协助推动调解程序。
在案件庭审时,找合适的时机向法官及对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的意向,清晰说明自己的调解思路和依据,用实际行动展现愿意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
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对方的实际需求和关注重点,在不违背自身合理权益的前提下做出适当妥协,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并将方案及时反馈给法官,借助法官的专业引导来推进调解达成。
向对方和法官强调调解相对于判决的优势,比如能更快速地落实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繁琐问题,以此提升对方接受调解的意愿,也让法院的调解工作更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