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以夫妻双方自主协商为核心原则,前提是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范围。个人财产归原所有人所有,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基于自愿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约定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优先保障子女权益、女方利益及无过错方权利,并对恶意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予以惩戒。
在协商分割财产前,需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共同财产一般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清晰划分财产性质是协商的基础,可避免因范围模糊引发争议。
协商分割时应结合实际因素制定合理方案。双方可根据财产来源、各自对家庭的贡献、后续生活需求等情况,选择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等方式。例如,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可协商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家具家电等日用品可按实际需求直接分配。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