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交警领取通知后,应尽快前往领取事故认定书,以便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
(二)即使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先签字确认收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签字只是证明知晓内容,不代表认可责任划分。
(三)若觉得责任划分不合理,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