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经过法定的冷静期,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审慎处理。
1.规范提交离婚申请材料。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协商结果。之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审核受理后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内理性处理离婚意愿。在领取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内,若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动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即可撤回申请,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3.冷静期满后及时办理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到场申请,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历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