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羁押期限想办理取保候审,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
(二)准备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条件。
(三)将书面申请提交给办案机关,等待其审查。
(四)若办案机关认为符合条件,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之后等待取保候审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