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殊约定归一方的特定收益、补贴等属于夫妻其他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在婚姻生活中,除常见的工资奖金外,还有几类容易被忽视的夫妻其他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这类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2.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的受赠财产;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判断是否属于此类财产的关键,在于是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夫妻双方未通过书面约定将其归一方所有。若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困惑,或需要就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规划,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财产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