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这是由缓刑的法律性质与累犯的构成要件共同决定的。
1.累犯的成立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为前提,而缓刑期满并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暂不执行,若缓刑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期满后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并非刑罚已经实际执行完毕,因此不符合累犯构成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核心条件。
2.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两者均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罪。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间隔在五年内;特别累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受时间限制,但同样需要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满足上述两类累犯的前提条件。
3.缓刑期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若再次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新罪的事实与情节依法定罪量刑,但不会因前罪缓刑期满而认定为累犯,也不会因此对新罪从重处罚,而是单独处理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