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所规定的判决或裁定是指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是指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包括已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和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二、被执行人必须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为。拒不执行一般是指采用欺骗等恶劣手段不执行判决或裁定,或经过人民法院做工作后仍然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面对这种行为,必须采取必要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诉讼活动。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以及有关个人和单位协助执行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具体规定。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