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明确排除若干个人财产,这是准确划分财产范围、避免纠纷的关键,这些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指定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法定归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类财产是在结婚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时无需将其纳入分配范围。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该类财产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质,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经济弥补,与夫妻共同生活的收益无关,应归受害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仅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应尊重财产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愿,该财产属于指定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仅供一方日常使用的衣物、护肤品、职业所需的专用工具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因其专用性和个人依赖度高,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法律的兜底性规定,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判定,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特殊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