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未加对方名字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同情形下归属认定存在差异。
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该房产仍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合理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均有出资,离婚时可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为避免婚后因房产归属产生纠纷,婚前购房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建议在产权登记时明确双方的产权份额,将两人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并注明各自所占比例。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且计划婚后共同还贷的,可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归属,约定离婚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3.购房过程中注意保存好所有出资相关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以便在发生产权争议时能够有效证明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