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以争取在财产分配中获得照顾。
(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若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生活困难,可向法院提出适当帮助的请求。
(三)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准备好证明自身损害程度的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心理咨询记录等,以便法院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