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他人配偶的聊天记录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作为证据使用,核心需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要求。
1.真实性要求聊天记录是真实存在的内容,不能是伪造或经过篡改的,需确保记录与原始信息一致,未被人为修改关键内容,以保证其客观真实性。
2.合法性要求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电子设备、非法拦截信息传输等违法手段取得,违法获取的记录即使内容真实也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3.关联性要求聊天记录内容需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比如能够证明相关主体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需要证实的具体事实,无关的内容无法发挥证据效力。
4.为增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在司法实践中建议搭配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若需提交法庭,可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固定记录内容,避免证据被质疑或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