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情形下行使撤销权需注意时间限制。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般情况要在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情形需在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要牢记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这个最长时间节点,若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
(三)在除斥期间内及时收集和保存与撤销事由相关的证据,以便顺利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