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纯非法拘禁20分钟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构成非法拘禁罪通常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虽未达24小时但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或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无罪的人非法拘禁。
(三)非法拘禁20分钟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