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争取抚养权时,若子女两周岁以下,自身无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可强调孩子年幼更需母亲照顾。
(二)子女两周岁以上,母亲可展示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优势条件。
(三)子女十周岁以上,母亲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意愿,并在法庭上提供相关证据。
(四)若母亲想放弃抚养权,可与对方协商,签订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说明自身工作、身体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由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