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签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不想离,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证。若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先调解,若能证明对方背叛导致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要注意收集对方背叛的相关证据,以争取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