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女去世未留遗嘱或遗嘱无效,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和配偶、子女共同参与遗产分配,各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此时,父母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儿女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继承,父母则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父母应尊重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