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子女均有抚养义务,通常无需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若夫妻分居,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双方均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此一般不存在一方给另一方抚养费的情况。若夫妻分居,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直接照顾子女,需通过支付抚养费履行义务。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子女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遇到分居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对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有争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