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形,建议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这通常符合孩子的成长需求。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母亲的不适宜情况。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应尽量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若协议不成,双方都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与孩子感情深厚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自己。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可与孩子充分沟通,了解其想法。同时,也要引导孩子做出理性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