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动产,受赠人一般要直接返还原本的物品。要是原物没了,或者是因为赠与人的错误导致原物不存在,赠与人要按照物品价值进行赔偿。
(二)对于不动产,如果已经办了产权变更登记,受赠人要配合赠与人再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把不动产还回去;若没办理,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后,能要求受赠人返还。
(三)要是受赠人对赠与财产有合理的改良或添附,返还时要考虑这部分价值,双方先协商补偿,协商不好就去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后,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