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鉴定书出具结果时,双方当事人无需同时在场。相关部门或机构会通过合法方式将鉴定结果送达双方,比如邮寄、直接通知领取等,送达行为独立完成,不依赖双方同时到场。
(二)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不同类型事故的申请期限不同,需关注鉴定书或送达通知中的时间要求,避免逾期失去救济权利。
(三)收到鉴定书后,应仔细核对内容是否准确。若发现鉴定依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可作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当事人拒绝签收的;
(二)无法送达的;
(三)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