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赠与无需退还。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的日常小额支出,比如节日红包、小额礼物等,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退还。
(二)大额附条件赠与可主张返还。如果男方的支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款项,比如彩礼或者价值较高的房产、车辆等,因为双方没有领证结婚,赠与所附的结婚条件没有达成,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三)共同生活消费费用无需退还。双方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比如房租、水电费、共同餐饮费用等,这类支出属于双方共同消费,一般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