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同意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领取离婚证,要注意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积极收集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财产分割和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有利。
(三)在整个离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来处理问题,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