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归属证明标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若能提供单独付款凭证、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无另一方出资证明等材料,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无法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就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应得份额,避免后续争议。
(三)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财产购买凭证、收入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身对财产的贡献或归属主张,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