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的离婚相关法律文书应为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而非离婚协议。若此类文书尚未送达,当事人可优先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了解具体的送达进展。
1.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形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送达。
2.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文书未能成功送达,法院会重新安排送达事宜,确保当事人能够收到相关文书。
3.若涉及公告送达,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的期限后,该文书即视为已经送达给当事人。
4.如果是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文书未送达,比如提供的送达地址有误等,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法院更正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法院完成送达流程。
5.送达是保障当事人行使上诉等合法权利的重要法律程序,在相关文书未送达当事人之前,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