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登记方式本身是有效的。不过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对外交易时可能影响第三人的判断,若登记方擅自出售给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过户的善意第三人,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向登记方主张赔偿损失。
1.建议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直接明确房产的共同共有性质,从根源上避免登记方单独处分房产的风险。
2.若房屋已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需妥善保留共同出资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凭证、共同参与购房协商的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发现登记方存在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对方处分房产的相关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转账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