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提起撤销权诉讼前,要准确评估债务人减少财产行为所涉及的财产金额,以此合理预估案件受理费。
(二)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而浪费费用。
(三)了解法院对于财产性案件受理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和交纳方式,按规定及时交纳费用,防止因逾期影响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