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者可能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第三者故意侵害无过错方民事权益时无过错方可主张侵权责任;双方均无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刑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第三者的行为可能触犯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离婚时,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向第三者索赔,但如果第三者故意侵害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等民事权益,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法律主张侵权责任。而当双方均无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由于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破坏,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所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