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非法经营香烟相关情况,应及时整理销售记录、进货凭证等证据,以此判断自身行为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卷烟数量等是否达到追诉标准。
(二)若曾有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行政处罚记录,要格外关注再次经营的数额,避免达到三万元以上而被追究。
(三)一旦对自身情况存疑,建议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