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个层面,无过错方在过错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时,可依法向其主张这两类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针对的是过错方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另一方财产权益受损的部分,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赔偿数额通常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
2.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当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3.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针对家庭暴力,要保留医疗记录、报警回执等;针对财产损失,要准备银行流水、财产清单等证明材料;针对精神损害,可提供心理诊断证明或相关证人证言等。此外,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或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