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若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作出判决,妈妈在争取时需围绕这一核心原则从多方面准备证据和理由。
1.突出自身抚养优势条件。需提供能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来源、固定且适宜孩子成长的居住环境、良好教育资源获取能力等材料,比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孩子所在学校或兴趣班的相关记录,以此说明能为孩子提供持续优质的生活与教育支持。
2.强调与孩子的情感联结及环境稳定性。可收集日常陪伴孩子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记录、参与孩子学习或活动的证明等,说明自己长期承担主要抚养责任,孩子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若改变可能对其心理健康和成长节奏造成不利影响。
3.举证对方不适宜抚养的情形。若对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其他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医院诊断证明、邻居或亲友的证言等,证明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
4.重视孩子的意愿表达。若孩子年龄较大且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可引导孩子自愿表达希望与妈妈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会将此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需注意表达过程需自然真实,避免强迫或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