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过二十年的欠条能否要回钱取决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若存在则可起诉维权,若不存在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接受。
法律解析: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二十年是最长权利保护期限。若在这二十年中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债权人依旧能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要是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形,超过二十年最长保护期限,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不过即便如此,若债务人自愿还钱,债权人可以收下。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债务人沟通,若其愿意还款就最好;若其以时效进行抗辩,可尝试收集时效中断等证据。如果在处理过程中你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