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维权证据。需保存购物凭证如发票或电子订单,以及购买的衣服本身,若有品牌官方出具的假冒鉴定报告也应留存,这些材料可证明购买事实及商品为假冒伪劣。
(二)与商家协商赔偿。可依据法律要求商家按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若该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要求赔偿五百元;若衣服造成人身损害,还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三)协商不成时的维权途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官方渠道或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