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规则,具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该管辖规则的设定,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工程造价评估、工程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事项,这些事项与建设工程本身存在紧密联系。
(3)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勘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操作,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
(4)同时,这种管辖方式能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因管辖权问题产生的推诿或争夺,确保案件得到及时且公正的处理,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导致程序延误;若对管辖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防止丧失异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