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定,孕期男方未支付生活费和产检费是不利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随母,女方有意愿和能力且环境稳定判归女方可能性大,若女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则可能判给男方,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条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需保障子女权益最大化。孕期男方不支付生活费和产检费,未履行对女方及胎儿的扶养义务,这反映出男方在家庭责任承担上的不足,在抚养权判决时会被视为不利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若女方有抚养意愿和能力且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通常会优先考虑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为保障孩子权益,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抚养能力和条件。如果对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